新年音乐会:在美妙的旋律中辞旧迎新******
在辞旧迎新的日子里,我们可以围炉煮茶享受一份惬意,可以呼朋唤友大快朵颐,可以欣赏烟花绽放之美,还可以走进音乐厅聆听一场新年音乐会,在美妙的旋律中迎接新年的到来。
在我国,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新年音乐会已从小众高雅艺术逐渐发展成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文化活动。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最近一段时间,就有100多个城市举办了各种类型的新年音乐会。新年音乐会汇集中外音乐精品,以全世界通用的音乐语言为载体,传递欢乐,送上祝福,带来希望,其审美意蕴、艺术价值和仪式感,呼应了席勒所说的“振奋性的美是一种需要”。
一种既老又新的年俗
新年音乐会这种以管弦交响乐演奏来迎接新年的形式诞生于欧洲,始于维也纳新年音乐会。1847年12月31日,一场音乐会正在维也纳郊外的一个露天舞台举行。音乐会的指挥是老约翰·施特劳斯。这就是维也纳新年音乐会的起源。1939年12月31日,首届维也纳新年音乐会在维也纳金色大厅举办。彼时,整个欧洲都笼罩在战争的烟火中,无论是达官贵人,还是贩夫走卒,内心都充满了压抑和沮丧。歌声传递希望,音乐承载力量。新年音乐会为人们带来精神抚慰,让他们在《蓝色多瑙河》《拉德斯基进行曲》等古典音乐中重拾生活的信心和前行的勇气。二战后,在岁末年初举办新年音乐会成为当地的一个习惯,并逐渐被世界各地借鉴,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庆祝新年的重要方式。
1987年,中央电视台首次转播维也纳新年音乐会,并在转播时对乐曲的内容、时代背景以及奥地利的风土人情进行介绍,在观众中引起强烈反响。自此,新年音乐会这种舶来艺术在中国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时至今日已成为我国很多城市必不可少的新年庆祝活动。
创办于1993年的广州新年音乐会和创办于1996年的北京新年音乐会,是我国比较早的新年音乐会品牌,现已分别成为它们所在城市的重要文化名片。除了城市新年音乐会,很多文艺院团、高校近些年也举办了各种类型的新年音乐会。有业内人士统计,当下中国各地的新年音乐会,无论数量还是规模,均达到世界第一。
在国外,新年音乐会属于阳春白雪,也是一种社交方式。就像中国人以前过年习惯看戏一样,欣赏古典音乐是西方人年终岁尾社交生活的一部分。在我国,经过30多年的发展,新年音乐会逐渐在大中城市普及,并完成了大众化、本土化改造。在注重仪式感的当今时代,传统年俗活动日渐式微,越来越多的人将集体参与的新年音乐会作为跨年选择。另外,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新年音乐会展示的总是人类最文明、最优雅的侧面,轻松、热烈、欢快、喜庆几乎是所有新年音乐会的共同特点,这也满足了人们对新年的期待。所以,新年音乐会已经从单纯的文艺演出发展成一种艺术符号、文化品牌,欣赏新年音乐会也逐渐成为国人的一种新年俗。
精彩纷呈的音乐盛宴
过去一百多年,新年音乐会一直被看作是古典音乐界的标志性仪式,也是人们了解欣赏古典音乐的重要窗口,还是各大乐团展示自身实力的重要舞台。因此,国内外乐团在新年音乐会上往往都博采全球经典,倾情为观众提供最好的演出。新年音乐会上,施特劳斯、贝多芬、莫扎特、柴可夫斯基、肖斯塔科维奇等音乐大师的作品集中呈现,交响曲、管弦乐、协奏曲等不同类型的音乐作品轮番上演,可以说,新年音乐会就是音乐会版的春晚。
作为年度音乐盛宴,虽然各地的新年音乐会在保留曲目选择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施特劳斯现象”——总是会上演一些施特劳斯家族的代表性作品,但新增曲目也日渐多元化。这些曲目不仅体现了大众的审美趣味,也反映了音乐界的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向。以今年的维也纳爱乐乐团新年音乐会为例,节目单上不包括返场加演的15首乐曲中,有13首是首次在维也纳爱乐乐团新年音乐会上演奏。这些创新之举,说明新年音乐会正在与时俱进,以满足观众持续变化的审美需求。
近年来,新元素、新题材和流行音乐的加入,更是让新年音乐会新意频出。例如,有一年,上海嘉定超燃史诗新年交响音乐会以管弦交响乐演奏了全球大热的流行曲目《Victory》,让贝多芬等古典音乐家们的作品与流行音乐、摇滚音乐同台竞技,在跨年语境下,让观众获得了一种既高雅又华丽的审美体验。影视音乐也逐渐成为新年音乐会上常见的音乐类型。比如,有一年,南京新年音乐会就采用了当时大火的《延禧攻略》的插曲《雪落下的声音》,而上海的一场新年音乐会则奏响了电影《指环王》配乐《Concerning Hobbits》,这些音乐配合舞台大屏幕上的影视作品剪辑画面,让观众产生强烈的代入感,极好地烘托了音乐会现场的氛围。
随着传播技术的进步,新年音乐会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最近两年,各种线上新年音乐会、网络新年音乐会、云端新年音乐会纷纷涌现。比如,2023年上海新年音乐会就由现场演出改为线上陪伴,通过经典视频放送的形式,与听众一起叩开新年的大门。虽然新年音乐会的形式在改变,但音符依然承载着新年的期许,乐声依然传递着最美的祝愿。
越来越有中国味道
新年音乐会作为舶来品,在融入中国社会的过程中,中国味道越来越浓。西方新年音乐会一般选择在一个自然年的最后一天举办,而到了我国,新年音乐会则从元旦持续到春节。
更大的变化表现在曲目选择上。几十年前,新年音乐会刚来到我国时,演出曲目几乎都是照搬西方新年音乐会的节目单,清一色的施特劳斯、贝多芬、莫扎特等西方古典音乐家的作品。如今,当欣赏新年音乐会成为国人的新年俗,各地新年音乐会的曲目则日益本土化、地域化,不仅有西方古典音乐,还有大量民族民间音乐。以2023年北京新年音乐会为例,开场曲是波澜壮阔的《红旗颂》,接着,京剧交响曲《多娇的江山》、古筝与乐队《小河淌水随想曲》、二胡与乐队《引子、吟腔与快板》、琵琶与乐队《高原魂》等具有强烈民族特色的作品轮番上演,彰显了“国际水准、中国气派、北京特色、节日气氛”的品牌创意理念。
如今,新年音乐会不仅成为中国老百姓的年俗活动,也成为世界了解中国文化的窗口和中外文化交流的桥梁。以1月14日农历小年夜与全球观众见面的“欢乐春节·和合共生”音乐会为例,整场演出划分为天、地、人、和四个部分,既有赓续中华文明、礼赞伟大时代的《颂·黄钟大吕》,也有琵琶演奏家赵聪与虚拟歌手洛天依跨界合作的“元宇宙”风格作品《神鸟》;既有彰显东方美学精神的《茉莉花》,也有钢琴演奏家郎朗以钢琴与古琴、古筝、街舞、电子音乐、太极碰撞交融完成的作品《太极狂想曲》;既有通过交响与芭蕾的音画结合来演绎的《春之声圆舞曲》,也有凝聚中华民族气概的《大地回响》以及体现“和为贵”的《百鸟朝凤》《欢乐组曲》。
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中国新年音乐会开始走出国门,用音乐向世界讲述中国故事。比如,一场以“唐诗的回响”为主题的中国新年音乐会,近日登上纽约林肯中心,为当地观众带去跨越古今、融汇中西的视听盛宴。在古典与现代艺术的碰撞、东方与西方文明的互动中,散发着浓郁中国文化韵味的新年音乐会唤起了外国观众的情感共鸣。
(作者:李月晴,系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南民族大学分中心研究人员、中南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讲师;吴涵,系中南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副院长、教授)
光明日报
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